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洪农(渔政)罚〔2025〕37号 |
案件名称 |
张兴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张兴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6月3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赣江北支扬子洲江豚栖息水域巡查,在经开岸侧港口大道附近(在建隆兴大桥下游约900米)水域查获当事人正在垂钓,现场查获钓竿1根(单钩),饵料为鲢鳙饵料,渔获物白鲢3尾,经称重为7.53千克,当事人违规垂钓所获的渔获物称重后进行放生。经查(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当事人在经开岸侧港口大道附近(在建隆兴大桥下游约900米)水域(江豚保护区)垂钓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钓区等水域禁止垂钓,其他天然水域可以休闲垂钓。”之规定。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垂钓的区域进行垂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收垂钓器具。”之规定作出处罚。 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版)》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配套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20从轻处罚档次:“可以并处2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钓竿1根; 2、没收渔获物3尾(已现场全部放生); 3、处500元罚款。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线上老虎机-在线老虎机平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23日 |